使 用 館 外 資 料 須 知
從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開始,讀者可攜帶個人擁有的視聽資料,在圖書館內借用器材使用,
但需遵守下列指引:
- 讀者使用此服務,必須為學術目的。
- 讀者必須填妥 "Using Non-Library AV materials in the Learning Commons" 表格,並同時出示表格中填寫的視聽資料。
- 讀者所使用的視聽資料,必需沒有抵觸香港版權法 (Chapter
39 Copyright Ordinance) 及其他相關法例。
- 使用的視聽資料,必須盡量避免包含色情、暴力及其他令人不安成分。
- 如職員對該資料的版權有懷疑,而讀者亦未能有效證明其版權,職員有權拒絕讀者使用此項服務。
- 如放映途中,發現該視聽資料被更換、或與表格上聲稱資料不相符,職員有權立即中止讀者的使用權。
- 不得在中心內進行任何複製或翻錄行為。
- 圖書館將保留最終讀者使用權。
如有查詢,請電郵
libinfo@hksyu.edu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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